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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萍乡市湘东区秋季幼升小运用招生平台8月8日-12日网上报名

    时间:2023-08-06 12:07:40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09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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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或学校现场核查、学校公示(随机编班)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四个环节,学校需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另外初中七年级新生对口直升生需要用身份证号码报名,输入身份证号,选择对应直升的初中学校。

      二、招生程序

      1.家长在线报名

      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湘东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①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②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根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2.审核流程

      ①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②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区教育局教育股。

      ③8月23日-8月26日,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④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⑤8月28日,区教育局进行统筹派位。

      ⑥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⑦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

      三、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四、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湘东区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

      1.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

      2.学生学籍号。

      五、特殊情况及相应处理办法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2023年8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以实际入住作为入学条件,可提供近两个月的水、电、煤气发票佐证。小产权房和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其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