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有效化解大班额和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各学校分布特点,现制定我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屋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5.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市建设了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实施。
(一)招生办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新生的容量制订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教学股备案。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数未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同一批次中不能完全录取,将在此批次中按购房或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未录取者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统筹安排至其他区属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籍、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子女、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符合就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就学条件见本部分第(六)条)。
户籍在我区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二)招生程序
1.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①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14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②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4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2.审核流程
①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②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③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④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⑤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⑥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⑦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
(三)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第三批次人员直系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四)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安源区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
1.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
2.学生学籍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2024年8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以实际入住作为入学条件,可提供近两个月的水、电、煤气发票佐证。小产权房和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其入学的依据。
(六)随迁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2.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需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及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卡号;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
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制订科学的招生入学办法。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制定本校2024-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招生入学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有序进行。严禁中小学校提前招生或通过预留学位等形式变相提前招生。
2.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权利。一是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由区教育局进行调剂分配到学校的随迁子女,学校要无条件接受;二是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7%。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安排盲、聋哑等儿童到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要落实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二)公正公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全面推行免试就近入学。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要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需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科学编班、阳光分班并均衡科学配置教师,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抓好统筹,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2.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规范办学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提前摸底、借读、预约就读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在网上平台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对于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学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家长承担;同城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各校各年级要实行均衡编班,小学一至五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其他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要落实化解大班额的措施,力争做到每学年班额递减。学位已满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学区范围内有符合条件需要转入的学生,请在8月下旬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集团校内由总校统筹调配,非集团校将登记的名单于8月31日之前上报教育局教学股,由教学股统一调剂到区属其他学校就读。我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秋季无转入学生计划。
4.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自主招生,造成班容量过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区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也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